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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繳費證明申請辦法
學雜費繳費證明申請辦法
§學雜費收據遺失補發
2、至學校出納組繳費者,請至財務處填寫學生報告書及切結書申請
A、須蓋校印者--- 3 個工作天後,憑學生證至財務處取件
B、不須蓋校印者(含報稅)—2 個工作天後,憑學生證至財務處取件
§就學貸款之繳費證明
請至財務處填寫學生報告書→生輔組→財務處
A、須蓋校印者--- 3 個工作天後,憑學生證至財務處取件
B、不須蓋校印者(含報稅)—2 個工作天後,憑學生證至財務處取件
§更換繳費收據
執繳費收據→財務處填寫學生報告書
A、須蓋校印者--- 3 個工作天後,憑學生證至財務處取件
B、不須蓋校印者(含報稅)-- 2 個工作天後,憑學生證至財務處取件
各校園辦理學雜費繳費證明之聯絡電話:
台北校園----請洽台北聯合辦公室(D106室)
電話 (02)2321-2448 轉8511、8512
蘭陽校園----請洽蘭陽會計業務,電話:(03)9873-088#7013
淡水校園----請洽財務處(G401),電話:(02)2621-5656#2067